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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和国日记》编委会简报10期

时间:2014-04-17 14:11:14    来源:    点击:
《共和国日记》编委会

 

 

简  报

 

第10期

 

《共和国日记》编委会秘书处                       签发人:邵祥


 

《共和国日记》编辑通则

(草案三稿)2014/4/15


    为确保“国家重点出版项目”《共和国日记(以下简称《日记》)书稿条理清晰,层次分明,体例规范统一,方便读者阅读,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第二研究部、第三研究部和《日记》编委会秘书处在共同完成对《日记》1949、1950年样张编撰、修改的基础上,经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科研管理部、中央文献出版社、当代中国研究所、当代中国出版社有关同志研究讨论、修改,特制订本通则。
    (一)总纲
    一、《日记》是一部全方位反映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的大型、权威工具书,是逐日记录新中国成立后,中华民族追求独立、自由、发展、繁荣、富强历程的大型文献。云山同志在编委会报告上批示“可作为国家重点出版项目予以支持。”她以编年体和记事体相结合的手法,全面、准确地从各个方面反映新中国的发展历程,全方位展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波澜壮阔的历史,展现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人民不懈奋斗的不平凡历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所取得的辉煌成就,同时也不回避应当汲取的经验教训。
    本书每年一卷,全套书自1949年至2019年共70卷,要在2019年全部出齐,作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献礼的巨著(以后每年一卷,循序出版)。其中1950-1965的16卷要在2014年出版,1966-2009的43卷要在2016年前出齐。每卷内容以条目为单位,记述当天发生的大事,涵盖政治、经济、军事、外交、文化、教育、卫生、科技、民生,以及来自基层一线、具有一定典型意义的人物、事件等。编排以月为章、以周为节、以日为标题,每卷版面字数100万字左右(每天的条数以8-14条为宜,每月字数5-8万字,月份间可调剂使用),图(150-120幅/卷)文并茂。
    二、目前图书市场上同类图书已有若干种。作为后发者,《日记》必须做到特色鲜明,高人一筹,做到“大事不漏,有血有肉”。在确保来自中央机关、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材料不错不漏外,还要适当收入来自地方、部门、基层单位以及典型人物的材料,全面反映、综合平衡。各类内容间的比例根据本年(或本时间段)全国中心任务和重点工作确定,要兼顾政法(含党群、外事、军事)、经济、教科文卫体、社会(含民政、民族、宗教)各方面,中央领导、地方领导、基层群众各层次,力求比较全面、多角度、准确地再现共和国当年的整体风貌。
    另一方面,重大事件应设链接使其丰满。适当收入重大历史事件当事人、亲历者的日记、回忆,传记中对事件原因、背景、过程、意义、精彩细节等方面的描述,以帮助今天的读者、特别是青年读者更清晰、更具体、更深刻地了解共和国史,也使《日记》在保证权威性的同时,更加血肉丰满,更具可读性。
    三、中央层面的决策和活动是《日记》记载的重点,但从数量上说,来自各地方、各部门包括基层单位干部群众的条目,总量应会更多一些。在收录各地对重大政治问题的表态、反映等方面,要注意把握全局,总体平衡,不漏不冒。在收录各行各业涌现的新成就、新做法、新经验、新情况、新技术、新产品等方面,应根据事件本身的价值决定取舍。
    四、为扩大报道面,增加信息量,要注意减少空话、套话,《日记》各卷中每月的总条数,以240-320条为宜(其中附录应不少于22条)。平均每条的字数,以250字左右为宜。“文革”期间等特殊年份,《日记》的条数、字数另定。在每月总条数中,长条(1000-3000字)不超过5条,中条(500-800字)不超过10条,一般条(200-300字)不超过45%,标题新闻和少于100字的短条数量不少于总数的50%。
    (二)结构说明
    五、正文、附录的所有条目都加条头(又称条目领句或小标题),以便查检。有些内容单一、信息量较少的条目,仅用“标题新闻”即可(只有条头)。条头的确定:原有小标题的尽量借用,个别不适宜的可修改,缺少的应另拟。消息来源均不作条头。主笔注意:有的条头借用一句话的前半句时,要改用该条的概括语作条头;有的条目条头和正文是一句话,应注意利用前半句作条头、后半句作正文时,正文可能需要加主语。
    六、日记每页的书眉上,标注当日要目一条。“当日要目”由编撰人员标示,经编委会认定,在《日记》进入排版程序时完成。
    七、《日记》的内文,分为正文和附录(《日记链接》)两大部分。重大历史事件当事人、亲历者的回忆录、日记、传记等生动、具体、鲜活的材料一般收入此,放到每日正文之后。一些重要的历史文献也应全文或摘录收入附录。
    八、《日记》的正文条目,一般按要闻,政法(包括外交、军事、法制等),经济(包括工交、农业、财税、金融、贸易等),文教(包括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地方,台港澳等几大板块的顺序编排。随着新中国成立之后形势的发展变化,《日记》的板块比重变化但顺序不变。
    九、事件发生时间与公开披露时间不一致的,一般应收录在事件发生当日的《日记》中。
    十、根据日记体的特点,过程较长、应收录的内容较丰富的重大事件(如重要会议、重大战役等),可以采取在事件发生之日简要综述、在其中一些重要的时间节点上具体分述的方式,前后分列若干条。过程较长的重大事件分列多条时,各条间要明确分工,避免重复或矛盾。当大会筹备会与正式大会电讯稿相同内容较多时,宜简化筹备会的内容,保留正式会议的内容。
    十一、重要会议(如党代会、人大、政协会议等)一天之内日程及应收入重要内容较多的,也可以分列若干条(如上午分组讨论、下午大会发言、晚上主席团会议等,如都有重要内容,可以分列3条)。
    十二、过程较长、但应收录的重要内容较少的事件,可以合并有关内容于一条,收录在事件发生当日的《日记》中。
    十三、各卷中正文和附录中涉及的重要人物,在第一次出现时,用页下注的方式注明其当时的职务、身份。重要人物的范围是:中共、民主党派和国民党省部级(含)以上党政军负责人,知名学者和文学家、艺术家、科学家、重要典型人物,宗教、华侨领袖,各国政要等。不要出现重复或未注释的情况。格式上统一标明其时任职务即可。
    十四、一些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如对史料的考据订正等,也可以用页下注的方式加以交代。
    十五、除非特别必要,书稿编撰过程中一般不加随文注。如确须加随文注的,应在随文注中注明是“编者注”,以免与引文中原有的随文注混淆。引文中原有的随文注,一般应原样保留。
    十六、正文各条目的出处,在书前的凡例说明中统一交代,正文中一律不注。各条附录的出处,分别在各条附录的文尾另行注明。附录出处的表述格式为(按GB/T7714-1987):作者名、书籍(文章)名、出版社(报纸、杂志)名、版次及页码(刊期)。例:“成元功:《周恩来总理卫士长回忆录》,中央文献出版社2009年版第113页”。
    十七、关于图片图表的使用:
    增加图片图表使用量是体现本书风格,增加可读性,美化版式的因素之一,通过展现历史场景使读者多角度更加直观地了解历史。
    1、每卷书中图片图表以150至200幅为宜,由于建国初期图片来源较少,初期照片最低以不低于100幅为宜,以保证本书风格;
    2、图片图表的选择以大事要事和优秀新闻照片为主,照片与文字呼应,丰富内容,美化版式;图表配合大的事件,对形势趋势进行解读,比如战场示意图、救灾示意图及国民经济运行示意图或统计图表等;
    3、图片的选择注意平衡,人物、事件、地区的平衡,比如四九年卷只选用了中共七大毛泽东等五大书记的个人照片;
    4、每年遴选年度图片一张,用于每卷的跨页环扉;每月遴选月度图片一张,用于《日记》每月的篇章页;篇章页一律(或尽量安排)在奇数页上;
    5、年度照片和月度照片的版面处理原则是尽量用大,争取全页采用。为便于安排版面,在挑选年度照片时应考虑横画幅,月度图片尽量选用竖画幅,或对横画幅照片做适当剪裁(照片满页不留边)。图片说明安排在图片的空白处;一般照片占一栏半。内容重要,画面好的照片可用通栏,个人头像多用单栏;排版时利用适当调整照片大小免除页面留出空白。
    6、图片说明力求简练,不需重复正文内容;图片下方的说明文字开头空两格。图片统一编号并加图题。
    7、图片图表由月度主笔提出初选内容,卷主编负责认定,文献室、当代所与党研室二部、三部按分工负责审定,在《日记》进入排版程序前完成。
    十八、书装格局
    1、总体:正16开,精装,烫金,正文双拦、小五号书宋体,有书眉。
    2、装订顺序:(1)贺信。(2)序言。(3)编委会成员。(4)凡例说明。(5)目录。(6)正文。(7)参考文献。(8)后记。(9)索引(见十九)。(10)理事单位名单。(11)版权页。
    十九、工作索引和上书索引:原稿已按时间分卷(年)章(月)节(周)标题(日),日内已按要闻、政、经、文、社顺序安排(见八),为便于比较分析初稿结构,特明确工作索引如下:(1)执笔在成稿时要插入书签(以姓及数字顺序编号标明标引者和简明提示,如“要闻完”“事主”“活动”“重大决策”“发生地”等;(2)月主笔统稿时要检查节内顺序是否规范,是否已在板块间和条头后插入书签,供书眉用的当日要闻是否合适;(3)卷主编统稿时应利用书签功能查检各板块结构比例、大事一览、事主一览、重大决策一览、重大活动(或战役)一览,以防漏错。上书索引提供给读者使用,可大大增强本书使用功能,也是本书特色之一,利用工作索引在排版阶段完成。拟设(1)重大决策(含电报)和政策索引,(2)重大战役、活(运)动、会议索引,(3)重要事件发生地索引,(4)重要人物索引(见第十三条),(5)社会经济发展一览表,(6)对外交往一览表,(7)图表索引等。
目录:以月为章,以周为节,汇总本周每日大事,占6页之内。
    (三)编撰注意
    二十、编撰注意事项:
    (1)语言文字(见附件GF1001-2001)、标点符号(见附件GB/T15834-1995)、数字的用法(见附件GB/T15835-1995)按国家现标准规范统一。直接引用原文则保留原文用法并用页下注说明。不规范使用标点符号多出在顿号、逗号、分号选用不当以及引号与停顿号配合上,还应注意间隔号使用。注意阿拉伯数字与大写数字,数字+单位或度量衡的用法。现不使用的汉字数字缩写如直接引用应加注释,例如:“选派廿个富有经验的工程师”应页下注:“廿:二十,音念”。
    (2)量与单位如不是引用原文应折成国标单位(见附件GB/T3100-1993、GB/T3101-1993),如是直接引用原文应加页下注注明与现国标单位的换算方法。
    (3)涉及术语名词和专有名词(译名、现地名或行政区名与当时地名或行政区名不同时)按现行规范统一,直接引用原文则应保留原文用法并用页下注说明。例如安东、热河等省市名应加页下注释。
    大学名称在同一条目中应统一使用缩写或全称。不为现在读者熟悉的院校名称应由主笔加注说明,例如:中法大学、辅大。现今不再使用的地名,或地名现有所改动的应由主笔在条后加以括号注释,排版时统一做成页下注。
    (4)每卷书增加卷前言,由该卷主编撰写,阐述党和政府在什么样的环境下作出重大决定、处理重大事件以及作重大决定和处理重大事件时的工作思路及其历史意义,起到本卷阅读总指南的作用。字数在1500字以内即可。每个月的篇章页上可加月头文字(或称主题文字),具体内容由卷主编审定。
    (5)出现摘取的原文有错误的情况,如错处所在段落是直接引用须加注释说明原文如此,如是转述则应改正。方言俗语和民间通俗说法,除了特别不妥之处,应予以保留并加注说明,注释均为随文注。
    (6)在编撰过程中,涉及到领导人的职务,外交、民族、宗教和重大会议等敏感问题时,应特别留意,做出标记,反复核查,避免出现重大的政治硬伤和错误。应在编撰单位内部以某年某月某日某条某事的形式做一个所涉敏感问题的索引,在一审到三审的过程中加以重视并作特别审查。
    (7)后记统一以共和国日记编委会的名义来写。
    (8)条目正文中原带有的注释应去掉或改为页下注。
    (9)正文中出现多余空格的地方应做好衔接。
    (10)日记链接:统一加黑括号;确立标题,尽量简明扼要,吸引人;日记链接出处统一格式(放在链接文后,按参考文献著录规范格式,用6号宋体)。尤其是原载于《人民日报》的链接,比后来出版的图书在字词用法上问题较多,应由责编按现规范统一;多处少字漏字错字多字疑扫描识别出错(也有原稿错)应由主笔统一校正;有的语句历史用法令现在读者费解的,也由主笔与原文核实后做注释。
    (11)资料复制粘贴后要核对并进行加工去掉痕迹。
    (12)成稿时版式:每条前空2字,以五星标标识,条头字用黑体小五号,空一格接排条正文,用小五号宋体。正文加注时用右上角标。链接正文用小五号仿体。页下注用六号宋体。
    (13)审查清样时,除核红外,责编要作以下优化:
    ①有一字占一行、左右栏文字不平齐时,要就近调整文字标点使之消除;
    ②页下注超过3条时应提示排成双栏;
    ③必要时图文尺寸联动调整以优化版面。
    审查清样时,除核红外,撰稿人要集中精力对第一次成版样查错改样,清除政治性、知识性、事实性差错,以及题文不符、图文不符、重复排版、条目合并、删减条目等对版面影响较大的问题,不要把它们拖到大样上再处理。
    (14)鉴于多机构、多人参与编撰,各机构应在本机构内完成编撰执笔和审定,交编委会的稿子应是符合本则要求和出版常规的齐清定稿。
    (四)版式注意
    二十一、《共和国日记》封面设计:书名采用横排宋体,不放著作责任人。副书名页放编委会及主要成员;卷主编及编撰成员次页。正16开,正文双拦、小五号书宋体,有书眉。
    二十二、排版注意:
    1、一部分条目的开头部分出现的新华社某日电后格式不统一,有的用空格,有的用冒号,此处应做统一为空一格。
    2、星号与标题、字与字之间出现距离不均匀的情况,应做技术性调整。
    3、字体字号要前后统一。
    4、日记链接标题应统一加黑,未加注的日记链接要补全。
    5、灰网的灰色度统一为15%。
    6、页眉统一用本日要闻而不用本页要目。
 
    本通则自颁布之日起实行。在《日记》编撰过程中,如发现新的需要规范的体例问题,经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第二研究部、第三研究部;中央文献研究室科研管理部;当代中国研究所和《日记》编委会秘书处共同研究,可对本通则做进一步的修改补充。
 
 
                                                             《共和国日记》编委会
                                                                 201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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